本报青岛讯 山东即墨一初中生毛某攀爬电线杆时,被高压电击伤右臂造成截肢。本月1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即墨市电业公司赔偿毛某9·9万元。
2000年10月4日,初二学生毛某玩耍时沿电线杆向上攀爬,结果被高压电击伤,右手及腕部被电击坏死,后在医院截肢。毛某遂将电线杆的产权单位即墨电业公司告上法庭。
即墨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出事的线杆高压线距地面只有4·2米,低于相关规定的最低距离,而且即墨市电业公司未及时拆除线杆上的导线,因此应负部分责任。遂判决即墨电业公司赔偿毛某医疗费、假肢费等共计9·9万余元。
即墨市电业公司认为自己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遂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今年1月11日,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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