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1时,吴殿康与儿子吴某在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正权局长的主持下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初步共识。吴某将与母亲现居住地塘坎街的一间房让给吴殿康住,如不愿意,则另外找;扣除已支付的2万多元,吴某在春节前将判决书中两处房产的折价剩余部分支付给吴殿康。其余财产纠纷则另行协商。张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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