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梅 实习生唐文婷)广西宾阳县的梁先生日前从法院领回了打官司获赔的30元钱。他去年状告电信局多收1元话费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
梁先生去年8月到宾阳县电信局下属的新宾营业所缴纳2001年6月21日至7月20日的电话费,回去一核算,发现电信局多收了他1元,他走访了南宁消协等部门反映此事后,将宾阳县电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宾阳县电信局赔偿他2元钱及因本案造成的各种费用30元并提供市 话费清单。
宾阳县电信局称,当班人员是根据电脑记载的数据收取梁某的电话费117.35元,收款出据了相应的发票,经核对电脑记录的数据,并没有多收梁某的费用。因设备原因,也没有条件提供市话清单。经法院取证,最后发现,原来是给梁某的通话清单上漏打了1元的话费。
尽管没有多收梁某的电话费,但宾阳县电信局漏打款项的过错是造成诉讼的直接原因,宾阳县法院驳回了梁某要求宾阳县电信局赔偿其2元的请求,但判决宾阳县电信局应赔偿梁某因此事所花费的30元。
梁先生告诉记者,他为此除了花钱请律师,还负担了共9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尽管是1元钱的小事,但他不服电信局的做法,打官司是为了讨个说法。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