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靖 通讯员高志海)仅仅因为车间主任的几句批评就起意杀人,昨天,市二中院对19岁青年郑飞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河北农民郑飞曾在顺义某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因为车间主任齐某批评和处罚,郑飞深为不满,蓄意将其杀害。2001年8月6日12时左右,郑飞在毛织厂横机车间内,用事先准备的菜刀,朝熟睡中的齐某头部猛砍数刀,致齐某重伤。
记者注意到,前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的赵忠国故意杀人一案也属于这类因小事酿成惨祸的案件。2001年8月22日22时许,黑龙江无业人员赵忠国,在丰台区一家小吃店内,酒后因看电视节目与邻桌的苏某发生口角,赵忠国于是操起砖头,猛击苏某的头部,导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主审法官介绍说,近年来这种因口角纠纷和琐碎小事引出的命案越来越多,绝大多数被告在事后都后悔不迭,认为自己当时只是一时冲动,等严重后果已经发生时,悔之晚矣。
有关专家认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有一部分人的心理状态比较浮躁,情绪很容易波动,一旦出现“导火索”,哪怕是一丁点儿小事,往往会激发出自己对生活现状和其他方面的不满,并立刻发泄出来,大动干戈,做事不计后果,等事后冷静下来再想,已经无可挽回了。如果大家平时多注意心理调节,凡事替对方想着点儿,有矛盾相互让一让,“后退一步,海阔天空”,类似的悲剧就会少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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