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月17日消息:备受当地关注的湖北崇阳“嫖客吊死案”一审有果:原崇阳公安局天城派出所副所长聂宏伟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2001年9月9日凌晨1时许,原崇阳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副所长聂宏伟通过娄某提供的信息,在天城镇一桥附近发现崇阳县青山镇蔡墩村农民魏明富与妇女谢某有嫖娼卖淫嫌疑,即将魏、谢二人带到天城派出所询问,魏、谢交待了嫖娼、卖淫的事实。
据楚天金报报道,随后,聂便将谢放走,向魏口头宣布罚款并擅自将魏关进派出所留置室予以留置。当天下午2时许,魏的亲友前来探望魏明富,聂等人来到留置室,见魏用衬衣系着脖子吊在留置室的窗户上。聂等人上前将魏放下,发现魏已死亡。经法医鉴定,魏明富系自缢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宏伟身为警察,在处理治安案件中,不经法定程序,不办理法定手续,擅自留置不应留置的对象,滥行罚款造成被处理对象自缢死亡的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郑忠、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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