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市道里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海被拖欠三年的劳务费终于回到自己的手中。
47岁的张海是哈市新农镇的农民,1998年秋,被告人梁艳雇用张海为其推鱼池,张海用自己家的推土机,干了三个月,在梁艳承包的土地上推了五个鱼池,劳务费是8600元。当时梁艳以刚承包钱紧张为由,提出暂缓给钱,由于都是一个乡的,张海也就答应了。没想到一拖就是三年,中间张海多次索要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只好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中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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