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执行庭持支付令执行财产支付时,企业的法人代表才惊讶地发现:债务原来不是自己欠下的。难道是法庭执行错了?
1月15日12时左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持支付令来到富丽村大饭店,执行员们搬出饭店客房里的一批电视机准备带走。其执行依据是申请人韦某于2001年10月19日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被申请人昆明富丽村大饭店于2001年6—7月收到申请人 供应的总价值为15959元的0#柴油未付款,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并承担本杂诉讼费用。支付令上昆明富丽村大饭店的法定代表人为伍某,系该饭店总经理。在法院发出支付令15天后,富丽村大饭店没有提出异议,因此两个月后,法院执行庭实行强制执行。直到这时,富丽村大饭店的真正法人代表向某才知道事情的真相。面对执行庭的强制财产执行。向某提出质疑:为什么法院执行庭在没有确认财产所有人的情况下就强制执行财产?
富丽村大饭店的法人代表向先生告诉记者,富丽村大饭店的财产属于昆明宜良兴发集团公司,2001年2月27日,为搞活经济,昆明宜良兴发集团公司将昆明宜良兴发集团公司富丽村大饭店承包给兴义市威舍正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酒店经营,承包条款第六条里说明,甲方(昆明宜良兴发集团公司)移交给乙方(兴义市威舍正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种设施、设备、用品、物品,乙方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无权单方面处理。而伍某是兴义市威舍正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合同签订后,由于乙方迟迟没有向甲方付款,因此虽然乙方已开始经营,但甲方并未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具体内容作变更。2001年8月20日,由于乙方还是没有向甲方付款,因此甲方发出通知让乙方停止经营。
何先生说,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支付令直接就帝到了乙方伍某的手中,而伍某却捂住此事不说,直到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财产时,甲方财知道此事。
1月15日下午4时,记者采访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王副院长,王副院长告诉记者,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支付令,如果被执行方对执行的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序提出异议,在这过程中,并不影响案件的执行。如果执行错误可以执行回转。另一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整个执行财产过程中,法院没有错,有错的是债权人韦某向法院提供了错误的信息。
最后,乙方伍某于中午主动到昆明市盘龙区法院执行庭交了所欠韦某的15959元欠款,而执行庭也终止了对富丽村大饭店的财产执行。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富丽村大饭店的承包经营者伍某,他明确告诉记者:“我不是富丽村大饭店的法人代表。当时法院支付令送来时,我签字是因为我认可支付令上所欠的债务。也没有想到法庭会强行执行财产支付。”(左学佳 赵华 滇池晨报)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