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东良通讯员冰晶) 6岁女童惨遭15岁少年强暴后,毅然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将其绳之以法。昨天,该女童勇敢地走进法院,向现已服刑的少年索赔12万元(其中精神赔偿10万元)。南京秦淮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6岁的小霞父亲无业,母亲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该院对其实施了缓交全部诉讼费的司法救助。
据介绍,胡某系南京市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平日里,胡某是个孝顺、懂礼貌的孩 子,在学校里的表现也较好。正值青春期的胡某,对生理方面的事羞于启齿,家长也疏于引导,以致其以猎奇的心态学习生理卫生课程,并通过阅读人体器官的书籍来“解渴”。同时,幻想着尝试男女方面的事情,后终酿大祸。2001年8月5日下午2时许,胡某在家门口看见邻家6岁的女童小霞一个人正在玩耍时,一股涌动在体内的暗流使胡某顿时头脑发热,将天真无邪的小霞骗至一偏僻的房后,对其实施奸淫。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小霞的身体因遭强奸而受到损害。根据案情,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事发后,胡的家长认为,胡已铸成大错且害人害己,他们从内心里愧对小霞,并希望通过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慰藉6岁女童受伤的心灵。
据小霞诉称,胡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她的身心健康,胡某的父亲没有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也应承担责任,故要求两人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手术费1万元,营养费1万元。据该市秦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以往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一般是人身、财产受损者。该案的当事人虽然也存在身体受损的事实,但以精神损害赔偿作为其诉讼的主要目的,目前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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