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月17日电(记者张文凌) 1月16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两名见义勇为者家属分别获得13万元赔偿金。令亲人心酸的是,这两名见义勇为者已离世一年多。
2000年7月30日夜晚,李建坤、王勇等人乘坐的中巴车在昆明市至曲靖市的高速公路上,遇上一辆翻车的小客车,见伤员还在车内,李建坤、王勇等乘客纷纷下车施救,就在众人全神贯注救人时,一辆“捷达”轿车飞驰而来,当场将李建坤、王勇撞死,另撞伤6人。
经警方确认,“捷达”车肇事者徐建平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法院审理,徐建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李建坤、王勇被昆明市政府授予“助人为乐公民”称号。但两名见义勇为者家属向徐建平和被救的小客车驾驶员康渝峰提出赔偿时,却遭到二者单位的拒绝。按有关规定,徐、康二人是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二人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两单位均指责李建坤、王勇有过错,他们是擅自停车擅自进入高速公路施救,行为违规。
经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审理认定,李建坤、王勇等人助人为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他们在实施该行为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从法律和道德角度都应由侵权人承担一切损害后果。法院驳回被告推卸责任的抗辩,两单位按比例分别赔偿李建坤、王勇死亡补偿、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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