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中新社消息,广东梅州市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上山打猎误杀他人的奇特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去年10月下旬,梅县人李某与朋友相约到该县三乡镇的一座深山中打猎。该镇地处偏远山区,时常有野猪等野兽出没。他们携带了大杀伤力的火药枪欲猎取野猪,但搜索良久仍一无所获。
至黄昏18时左右,光线暗淡,与李某同去的朋友发现草丛有异动,便兴奋地大叫:“大野猪出来了!”李某快跑过去包围野物,果然发现在草丛深处有一异物冲了过来。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他立即端枪射击。在如雷的火药枪声中,伴随的却分明是一声人的惨叫!李某等人一看,同村的农民陈某倒在血泊之中,后证实伤重不治。李某随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误杀他人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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