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易水黑白)经营者和房管所签订了租赁协议,但当经营者要搬进所租住房屋时,却遭遇第三方面的阻拦甚至围攻。记者调查后发现,这家经营户所租的公房却长期被私人转租牟取暴利。
据陕西宝鸡市民逯金兰投诉,她从1995年开始租用位于经二路中段的宝鸡房屋经营公司3平方米橱窗门面开书店,而这些房屋是属于宝鸡市房管局的公房,与逯金兰签协议的是房 屋经营公司下属的装潢分公司。后来房屋经营公司职工赵某以联营的名义开始收逯金兰的租房费,这样一直收了好几年。
2002年1月2日,赵某突然提出要将租金从原来的每月400元涨到800元,遭到逯的拒绝。赵某随即打电话叫来数人将逯的书店砸了,并换了新锁。当天下午,当逯金兰再次开张营业时,赵某再次带人来打砸书店。1月8日,逯金兰将问题反映到了房屋的现属管理部门宝鸡市渭滨区房管所,房管所在了解情况后,说赵某现在和房管所没有任何关系,而房屋所有权属于房管所的公房,并当即和逯金兰签订了从2002年1月1日开始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逯交纳了1500元押金。但下午当逯和家人再次打开店门开张经营时,第三次遭遇到了相邻商店店主的围攻和打砸,店主的理由是这个房子赵某已经租给他了,书店大门第三次被锁。店主逯金兰一下子蒙了:我已和房主签订了租房协议,但却为何如此遭刁难?
宝鸡市渭滨区房管所负责人买云武告诉记者,房子以前属于赵某承租宝鸡市房屋经营公司的,赵某一段时间曾把房子转租给了逯金兰。从今年开始,房子被现在的权是属单位渭滨区房管所收回,并和逯金兰签订了承租协议。他说赵某和房管所没有任何关系,此事属于逯金兰和原来转租房东之间的事。
但据记者了解房管局的公房属于国有资产,严禁个人转租牟取暴利,而赵某转租国有公房,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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