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7日讯(记者 董震)中行起诉跳槽员工的风波未息,今天,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又受理了一起跳槽员工起诉原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原告高方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3月,其成为青岛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员工,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2001年9月,由于单位要从他的工资中扣除风险金等原因,高方决定跳槽,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辞职。
在进行完各项业务交接后,高方于当年10月25日找到有关负责人要求在调离手续表上签字,对方以财务有问题未签。后高方找人做出了财务问题与己无关的书面证明,但对方仍拒绝签字。于是,高方于今年1月10日向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超过时限为由,未予受理。
高方遂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请求判令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