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5岁老人被张先生的桑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交通部门认为张先生没有过错,可是朋友却劝张先生主动要求承担过错。张先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没有过错,积极抢救老人,而且垫付了近万元的医药费,还需要主动承担过错呢?张先生说,去年年底,他驾驶桑车行驶在某公路上。这是一条双向行驶四车道的马路,路中央由双黄线分开上下行车道。
张先生驾车在里道行驶,他的右前方有一辆公交车同向行驶。突然,一位骑自行车的 老人在公交车前横穿马路,张先生看到,立即制动,无奈已经晚了,老人倒在他的车前,头部重重地栽倒在地。张先生赶紧下车,见老人虽然没有外伤,却不省人事,便拦住一辆出租车把老人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垫付了400元的紧急抢救费。医生建议迅速送往大医院检查,可是老人的子女称“没有钱”,张先生毫不犹豫地又拿出2800元住院费,送老人到同济大学的附属医院检查治疗。第二天,老人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在老人家属强调“无钱”,否则“不用抢救”的情况下,张先生又垫付了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5000多元。交通管理部门经检测事故现场后认为,事故责任在老人,张先生没有过错。可是,张先生的朋友却极力劝说他主动承担事故责任。他们说,如果张先生没有过错,他为老人垫付的近万元医药费、丧葬费等就像打了水漂———因为老人家属已经明确表态“没有钱”;如果张先生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赔偿95%,把交通事故罚款加在一起,张先生最多也不过负担2500元。张先生说:“垫付医药费抢救老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现在交通部门认为我没有事故责任,而我却要通过主动要求承担责任的方法减少经济损失,实在难以理解。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吗?”(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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