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是梅陇某药房的老客户。去年11月,他拿着医生开的药方来到该药房配了6帖药。吃了4帖后,准备继续配6帖。可是,营业员拿着与上次同样的药方时,却说:“这里有几味是剧毒药,不能吃的。”林先生立即拿着药方找到开方医生,医生告诉他那几味药不是毒药,有别名的。林先生回到药房,营业员按照医生说的别名为他配了药。可林先生却害怕了:“上次配的药,是不是营业员不知道,真的将毒药配进去了?
”他把剩余的2帖药拿给专家鉴别,专家说:“这里面正好缺那几味所谓的毒药。”林先生不知道缺了那几味药后,是否会对身体有害?他问,他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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