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在医患官司中,患者一方往往因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而输官司。昨天,状告北大医院的患者宫四春,就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而败诉: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没有支持他索赔104万元的诉讼请求,只同意医院补偿他3000元。
1996年,宫四春因大肠息肉病在北大医院进行手术,医生将一块纱布放置在他的肠管中。宫四春对此一无所知。直到有一天,纱布被排便时排了出来。宫四春认为,由于北大医 院的失误,导致他二次手术,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院伪造、篡改了他的病历,致使鉴定结果对他不利。
终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宫四春提出的全部索赔主张,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因此均不予支持;但北大医院在为宫四春诊疗时,没有及时将放置纱布一事告诉他,导致宫四春出现腹痛、腹胀等症状,为此,北大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北大医院同意补偿宫四春3000元,法院予以准许。 拿到了终审判决书后,宫四春当庭表示要继续申诉。他说:“法院所要的一些证据,我根本就不可能得到。病历在医院,手术又专业,我一个普通患者,取证太难了。”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自今年4月1日起,在医患纠纷中,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到那时,像宫四春这样的患者,在与医院发生纠纷时,就不会在举证问题上如此苦恼了。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