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埏镇的精艺眼镜厂的老板娘不见了一条保暖内裤,全厂女职工以及部分男职工被迫接受了厂方的检查。
据了解,1月15日晚,精艺眼镜厂的老板娘董某在厂房边的衣架上晒了一条粉红色的保暖内裤,第二天清早去收衣服时发现这条价值100多元的保暖内裤不见了。16日8时许,董某和该厂的保安人员前往女职工宿舍进行搜查,没有发现。接着,她把全厂20多名女职工叫出
老板娘董某说,我没有让她们脱裤子,只不过想看看她们穿的保暖内裤而已。
对此,温州乐泰律师事务所的叶选产律师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检查妇女身体必须要由公安机关的女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人不得任意检查;检查他人住宅必须持搜查证才能进行。董某此举不仅侵犯了女职工的人格权,还侵犯了她们的住宅权,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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