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屡败屡战”的唐·吉诃德 维权的路怎样畅通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1日11:20 法制日报

  近日,记者收到了一份读者曾昭玉的投诉材料,里面非常翔实地反映了他在报考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时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以及在此期间的一系列曲折经历。记者及时与曾联系,对整个事件做了进一步的采访。

  1998年元月,山东平邑一个叫曾昭玉的农村小伙儿,怀抱着理想来到北京,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了1998年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马列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业硕士研究生。
他的初试成绩334分,高出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复试最低分数14分;同时他应试科目中的最低分数为62分,也高于规定的不低于51分的标准。曾昭玉内心充满喜悦,随即准备参加社科院的复试,但他却榜上无名,而没有达到复试标准的另一名考生却金榜题名。曾昭玉遂感到社科院违规招生,侵犯了其受教育权。他到教育部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及申请复议无果,于2000年3月以教育部不履行保护其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审曾均告败诉。时至今日,曾昭玉为获得最终的司法救济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屡败屡战”的唐·吉诃德

  当曾昭玉确知社科院招收了没进线的考生,而已达到复试标准的他连复试资格都没有时,他向教育部递交了申请保护受教育权利的申请书,几番周折仍没有结果。1999年10月曾昭玉依法向国务院提起行政复议。3个月后,曾昭玉接到国务院法制办“已将材料转送教育部处理”的通知。2000年3月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向曾昭玉做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裁决书,裁决书中称:“对研究生招生,教育部只实施宏观管理,即对允许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提出基本要求。教育部所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社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培养目标,在参加复试的考生中可以自主选择录取的具体人选,教育部有关部门未受理你的申请,不构成行政不作为,也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现裁定不予受理。”曾昭玉感到投诉无门,遂以教育部行政不作为将教育部推向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教育部1998年的《通知》精神,招生单位按照自己的培养目标,在考生中确定参加复试的人选并最终择优录取考生,属于招生单位自主权范围。在招生单位没有出现违法、违规以及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单位的自主权进行干涉的情形时,教育部没有对招生单位的招生结果进行调整变更的职权。曾昭玉所述社科院违规招生研究生挤占名额的情形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曾昭玉所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业与国外社会主义专业(没上线考生所录取的专业)的研究方向和专业课考试科目及指导教师均不相同,没有可比性。因此,曾昭玉要求教育部履行职责责令社科院录取其为研究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曾昭玉的讼诉请求。

  曾昭玉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教育部对曾昭玉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最终在其《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裁决书》中对曾昭玉反映的问题做了回答。尽管裁决书的结论是不予受理,但其内容能够证明教育部对曾昭玉提出的请求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故曾昭玉要求教育部履行职责,缺乏事实根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问题的症结在于法律渠道不畅通

  曾昭玉至今仍感到“有冤未伸”。为什么司法救济之门始终未向曾昭玉打开,症结在哪里?从法律角度上如何看待这一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杨建顺教授和北大博士生何海波。

  杨建顺教授认为本案反映出的问题的确很多,主要归结为三个方面:第一,依法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当公民提出请求保护时,应当能够得到及时而充分的救济。而事实上,我们的法律并没有将这种保护职能明确规定为某行政机关的职责,导致相关理解出现差异。就本案而言曾昭玉多次诉求但都得不到必要的救济,这个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公民保护自身权利的渠道是否畅通;如何使这种渠道畅通。第二,学校招生自主权问题。社科院是否违规招生?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到底有多大?涉及到本案,社科院研究生院在招生中应有自主权,但问题在于自主权究竟如何实施,教育部在通知中,一方面限定了各院校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另一方面又加大了其下线生招生自主权,但招生自主权无论怎样加大,它都应遵循法定原则。社科院没有让上线的曾昭玉参加复试,这是否侵犯了其受教育权,因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尚需探讨,但这却直接导致了曾昭玉失去了被录取的机会,显而易见曾昭玉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且在教育部的通知中,录取下线生有明确的程序规定,从目前情况看,社科院在录取下线生时并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这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第三,专业性、学术性争议的判断标准问题。本案中涉及到考生的优劣以及相同专业不同研究方向有无可比性的争议,应由该学科专业的专家予以评判,起码应该听取专家证人的意见,然而,我们的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些程序,这不能不说是个缺憾,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直接评判考生的优劣等专业性、学术性争议,显然不利于问题的公正解决。本案所涉及的问题,提醒人们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建立专业性、学术性争议的判断标准,尽快完善相关领域的争议解决程序,也好为司法审查提供一定的参照界线。

  何海波认为曾昭玉的遭遇不是个别现象,原因就在于有些法律虽然规定公民有申诉的权利,但申诉权却没有建立在法定的程序上,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按照特定的情况去受理。曾昭玉的案子就暴露出这样一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说,教育部不受理曾昭玉的复议申请是不允许的,教育部理当认真审查,复议后再做出决定。现在争执的问题不在于教育部最终做出什么决定,而在于其是否复议。现在的情形是教育部一个不受理,便把申诉者置之门外,这个行为本身我们就可以认为教育部不作为。另外,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审理教育部不受理曾昭玉复议申请的行为是否合理,而不是社科院不录取曾昭玉是否合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教育部不予受理,实际上也就是处理了,这实际上是法院把受理一个案件与最终对案件做出裁决这两者的关系混淆了。

  曾昭玉最终感到投诉无门,反映出现行的法律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机制还不完善,说明当一个人的权利有可能遭受侵犯时,我们还没有一个正常的、制度化的解决机制,而这种制度化的机制就应体现在当曾昭玉对社科院研究生院没有录取他,向教育部提起复议申请的时候,教育部有关部门理当认真处理此事,如果曾昭玉对处理的结果不服,他可以向法院起诉,或曾昭玉直接向法院对社科院提起诉讼,这样解决法律纠纷的渠道就会畅通起来,曾昭玉也不会绕这样一个大弯。(本报记者张利利)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短信传情不言中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千首新浪短信点歌
闪电传情不看不行


新浪商城推荐
岁末精品打折!
  开个小店,赚翻了
  • 海拔五千觅真情
  • 小妖精之妖花怒放
  • 小小龙宫的女掌门
  • 就这样成为富爸爸
  • 流氓兔小传
  •   数字MP3专题
  • JNC 882
  • JNC 883+
  • JNC 892
  • MSC N64
  • JNC W3900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