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有了“婚外情”,另一方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昨日,无助的胡女士向148法律服务热线求助。
胡女士说,她和刘某在2000年3月“结婚”,当时没领结婚证,只摆了喜酒,随后两人同居至今。
去年9月,刘某在外跳舞时认识了一个女人。他瞒着胡女士和那个女人来往,感情“升温”得很快。最近发展到将该女包为“二奶”,两人租房同居。
胡女士十分气愤,吵着要和刘某“离婚”。谁知刘某威胁她:“你要走就走,家里的财产你一分钱也别想带走!”胡女士茫然了:该怎么惩治刘某的“婚外情”,保护自己的利益?
148工作人员谈到:胡女士和刘某属非法同居,双方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法院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按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割。
148同时提醒:非法同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结婚一定要到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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