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1月20日讯日前,奎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判处用菜刀将旧情人劈成重伤的刘凤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刘凤,1972年出生于寿光市,原系潍坊市某防盗门专卖店的的业务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她与经理施某同居两年。随后施某向刘凤提出分手。刘凤要求施某给自己5万元钱,作为同居两年的“补偿金”,施某却答应只给他两万元钱。 2001年8月26日晚,刘凤来到专卖店,找到施某索要“补偿金”,因为言语不和,刘凤一气之下用带来的菜刀朝施的面、胸、肩、腿等部位一阵乱砍,致施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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