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01月21日讯 (记者王亚宁 实习生杨业)一女工状告某茶楼,索讨自己工作3年来应得的经济补偿2720元,并要求茶楼依法支付她养老保险金;茶楼方同时反诉。法院一审判决,判她返还茶楼培训费2000元、养老保险费4200元。日前,不服一审判决的她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1997年6月7日,李秀彬被聘到本市某茶楼做保洁员。2000年12月9日,李离开茶楼。2 001年5月,李以茶楼没有支付其3年的养老保金和法定的补偿金为由,向金牛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茶楼方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李秀彬返还培训费4000元和已付的养老保险金4200元。5月30日,金牛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李秀彬认为,自己辞职时,茶楼虽没有开具辞职书,但她已向茶楼营事部交清了工作服,证明茶楼同意她辞职。李还称,除每月工资外,茶楼还按劳支付奖金,但她没想到茶楼后来却把每月奖金当成养老保险金,3年来自己没有从茶楼拿到任何养老保险金。自己也没有参加茶楼组织的培训,因为茶楼的培训只是针对服务员,而不包括保洁员。
茶楼方反诉认为,双方合同约定每月工资430元,但茶楼实付她550元以上,这其中包括每月100元养老保险费。李秀彬在没有退还工作服的情况下不辞而别,理应赔偿茶楼为其支付的培训费4000元。四川省2000年4月7日才明确规定农民合同工应参加养老保险,所以茶楼只有从该规定出台的次日起,才有义务为李办理养老保险,以前给付的“养老保险费”4200元,李秀彬理应返还茶楼。
法院审理查明,李秀彬与茶楼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约定报酬每月430元,而从1997年6月起,李秀彬每月实领工资550元以上,可以认定茶楼每月支付了李养老保险费100元。李秀彬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办理了合法离职手续,所以茶楼方所称李秀彬“不辞而别”的主张成立。2001年11月6日,法院就本诉和反诉分别一审判决。本诉判决要求茶楼为李秀彬补办养老保险手续,驳回其要求茶楼支付补偿金的诉请。反诉判决要求,李秀彬返还其2000年4月7日以前所得养老保险金4200元,由李秀彬返还茶楼培训费2000元。
李秀彬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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