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艾启平 通讯员祝志刚
恩施来汉民工佘某因老板没给工钱买皮鞋,竟将车库厂房炸掉泄“恨”,导致无辜民工1死2伤。近日,江夏区法院以犯爆炸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去年11月12日,佘某在江夏区流芳街某采石厂打工期间,多次向采石厂承包人李某讨
当月17日凌晨,佘某趁同房民工熟睡之机,窃取该采石厂临时存放在民工房内的10余公斤炸药、导火索和雷管等爆炸物品,窜至与民工房相邻的采石厂铲车车库内,将爆炸物品全部放置在该车库内的一辆铲车旁,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
由于炸药量大,爆炸发生后,除铲车被炸毁外,与车库相邻的2间民工住房同时被炸坍塌,1名民工当场被倒塌的民房压死,另有2名民工当场被压成重伤。
案发后的当日下午,佘某在其亲属的劝告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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