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汉川某供销社下岗职工,1999年4月伙同陈某租用武汉某外贸公司大楼作为办公地点,并冒称该公司业务经理,开始行骗“生涯”。
同年5月,李某化名为李森林,先后在《中华粮油信息》、《中外粮油信息》刊登求购玉米、大豆等作物信息。同年7月,内蒙古某粮油购销站看此信息前来洽谈业务,并与李某签订购销合同1份。
同年7月11日—8月3日,销售方在汉口新墩火车站、应城长江埠火车站先后交给李某6车皮玉米,计357.21吨,价值人民币46.4万元。除去开支,李某共获赃款34万余元。去年5月9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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