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通讯员曾云)随州市两经理利用手中权力,一唱一和进行经济犯罪。1月18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余国健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判处同案犯陈新民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据了解,余国健系原随州市经济协作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港合资湖北永丰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中方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余国健伙同张随生(已被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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