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叶林通讯员詹了光)一名刚到龙岗打工的17岁少女,在租住的出租屋内洗澡时因燃气中毒不幸意外死亡。致其死亡的原因是屋主安装的烟道式热水器未配置烟道管。而雇用这名少女的老板因害怕承担责任,半个月后才迟迟通知死者家属,引起家属的强烈不满。昨日,死者家属已委托一名律师打官司,要为女儿讨一个说法。
2001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住在龙岗区横岗镇坝心村19号楼的冯芹在浴室洗澡,快一 个小时了仍不见出来。此时,住同一套房的房东熊女士的女儿要上厕所,于是,熊女士催冯芹快点,却不见里面有回应,只听到里面哗啦啦的流水声。熊女士趴到地上通过门缝一看,看到里面的人已经躺在了地上。熊女士马上拿来铁锤、菜刀,将浴室门砸开,看到冯芹赤身裸体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熊女士连忙叫人将冯芹送到横岗人民医院。但为时已晚,医生证实患者到医院前已经死亡。
死者冯芹是来自江西上饶农村的打工妹,出事时还不满17岁,来到横岗才10天,因没有联系上为她介绍到工厂打工的老乡,她暂时在坝心村19号楼下一间无牌照的发廊里打工。发廊老板叫郑必来,广东省紫金县人。他租了房东一楼的店铺开发廊,发廊妹们被安排在二楼与房东住在一起。
事发后,翠湖派出所留置了发廊老板,与房东的丈夫廖海泉一起接受警方调查。他们都认为死者属意外死亡,与自己无关。警方责令老板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前来处理后事,老板因害怕家属到来后找自己的麻烦,竟不予理会,迟迟不通知,在警方再三催促下,才于1月8日给死者家里发了一封电报。
1月12日,龙岗公安分局法医对尸体进行法医鉴定,死者冯芹属煤气中毒致意外死亡。
当地派出所召集家属和发廊老板多次协商,发廊老板表示只同意支付死者的医疗费和丧葬费。而死者家属认为发廊老板和房东都对其女儿的死负有责任,要求他们赔偿30万元。因协商未果,尸体至今未火化。无奈,死者家属只好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为女儿的死讨一个说法。
据接受委托的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王利南律师介绍,他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已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与警方接触,着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他们初步认定是房东违规安装热水器引发的煤气中毒事件。房东于2000年4月从附近商场花340元买来一台烟道式热水器,在没有购置排烟管道的情况下,就将热水器擅自安装在室内,而室内又没有安装排气扇,造成室内空气不流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是造成打工妹死亡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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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租屋成燃气热水器中毒多发地带
【本报讯】(记者王叶林通讯员詹了光)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过去两年我市因燃气热水器引发的煤气中毒致人死亡的事故不下50起,半数以上发生在农民出租屋。
农民出租屋缘何成为煤气中毒事故的多发地带?有关人士分析说,目前我市大部分农民房在结构设计上存在先天不足。特别是浴室面积过小,普遍不超过2平方米。窗户小,有的还没有预留排气扇孔。楼与楼之间距离太近,间隔过小,为防止邻居偷窥,一般人在洗澡时不敢开窗,甚至将一些通风口人为堵死,造成浴室过于封闭,空气无法流通,是一个主要原因。
租住在农民房的大都是一些底层的打工者,相对而言,他们文化较低,安全意识较差,经济条件也不大好,居住流动性较为频繁。他们所选购和使用的热水器主要是街边便宜的杂牌货、旧货,质量难有保证,这也是造成农民出租屋较多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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