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1月21日消息:今年元月15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龙平、包九江、龙兵、覃志军、曾国庆、王凯等6人有期徒刑2至15年。
被告人龙平、龙兵、覃志军、曾国庆、王凯等多次以介绍婚姻、外出务工为名贩卖人口,从中牟取暴利,1997年12月,被告人龙兵以介绍婚姻为名将向某拐骗到其姐龙平家,由被告人龙平、包九江找到买主陈某卖得10600元,向某与陈某结婚后,家中一贫如洗,至今仍 在偿还这笔因为“买自己”而欠下的债务。
据恩施晚报报道,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龙平、包九江、龙兵、覃志军、曾国庆、王凯等分别合伙或伙同他人从恩施农村拐骗周某、饶某、唐某、彭某以及前述的雷某、龙某等卖与他人为妻,从中非法获利达7万多元。
这些犯罪分子一般都以外出打工可以获得高额收入,或以介绍婚姻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且屡试不爽。被害人大部分来自偏远的农村,年龄一般在20岁左右,最小的只有16岁。大部分只有小学文化,许多人甚至是文盲。她们几乎没有什么自我保护意识,对法律知之甚少,发现被骗后,没有一个人想到报警,若不是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被市民余某撞见拨了110,该团伙也许至今仍逍遥法外。
据分析,买者也没有一个人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更有甚者,公安机关在询问被害人是否愿意被解救回家时,她们反复强调的却是自己应该分得一部分钱而不应该全归人贩子。被告人的行为固然可耻可恨,但受害人的愚昧同样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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