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法同居分手后,女友索要“青春损失费”不成,竟伙同他人敲诈“情人”!昨据江苏无锡宜兴法院证实:蒋某和史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30岁的女青年蒋某系宜兴市徐舍镇人,租住在宜城镇石坝新村。1999年,蒋某与现年40岁的新庄镇人邵某相识,两人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直到去年2月两人发
去年3月9日晚上,蒋某将邵某约到宜城镇石坝新村其租住处吃晚饭。这时,史某纠集了他人也到该处,对邵进行威胁,迫使邵写了一张“欠蒋某人民币2万元”的欠条。史某等人以“见证人”的身份在欠条上签名。去年4月5日,蒋收到现金5000元。 (检文)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