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区聂女士的房子被水淹了,而遭受损失的聂女士却不知到底该由谁对这件事负责。
据聂女士介绍,她的房子在红旗大街474-2号,是一套500平方米左右、共3层楼的门市房,如今房子已经装修一新,本月准备开业。哪知道,7日聂女士刚到门口,就发现门前全是冰。打开房门,一股雾气夹杂着臭气扑面而来,等雾气渐渐散去,聂女士才看清地上全是 水,地板块翘起,天棚整块整块地脱落,地下室里的积水已经有一米多深。聂女士赶紧找来物业公司,总算把水淘干净。事后,聂女士才知道暖气管道和下水管道出了问题,污水和暖气水流了出来。看着自己的房子成了这个样子,聂女士非常心疼。她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可是,物业公司答复,他们对此事不负责。
该公司韩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承诺,阀门坏了我们维修,如果她报修,我们一个小时内没到现场,这是我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及时处理了。她被水淹的事,责任一个有业主自己负责,她没好好监护;一个由开发公司负责,因为这是施工质量问题,我们没责任。”太平区房管处张处长认为,物业公司并不能管到住户的屋里,此住户未很好地行使监护权。而且据了解管道的裂缝是老的不是新产生的,物业并没有责任,住户应该去找开发公司。
对此,市十佳律师杨首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管道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出了问题,搞清楚是什么原因也就明白是谁负责了。如果是管道的质量问题,那住户无过错,因为不管住户是否及早发现,损失都不可能避免,只不过是多与少的区别。
聂女士说:“进户已经快3年了,物业公司让我找开发公司的道理我认为讲不通。”她表示会继续找下去,直到讨个说法为止。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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