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门秀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余元;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5.5万余元。
法官在案件审结后,提醒那些图方便、图便宜的患病者,有病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以免耽搁病情,落下终身遗憾。
据介绍,今年36岁的北京市顺义区农民门秀君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1993年3月起就擅自在顺义区农村租房开设“门君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1995年5月23日,顺义区卫生局将“门君诊所”予以取缔,但门秀君却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2000年6月6日11时许,白某感觉头昏发热,来到“门君诊所”看病。门秀君误诊白某病情为肠胃型感冒,并为白某进行输液治疗,结果导致白某死亡。事发后,门秀君向警方投案自首。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白某是因患心肌炎致心力衰竭死亡。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则认为,门秀君的医疗不当行为在白某死亡的结果中占主要作用。
此案分别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门秀君在无经营执照、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就擅自开设诊所,并在被有关部门取缔、查处后,仍进行非法诊疗活动,最终导致就诊病人死亡。门秀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考虑到门秀君有投案自首情节,因此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高志海 李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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