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1月22日消息:今日商报记者张鸿昭被鱼刺卡死一案,经过一年多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昨天,南京市
秦淮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南京市第一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3520元。
2000年11月11日,张鸿昭因食入鱼刺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其后他多次在该医院看病并于24日住院治疗
。入院2天后,张在接受雾化吸入治疗时,突然口吐鲜血倒地,虽经 多方抢救无效,于26日7时50分死亡。事发后,张鸿
昭的妻子邓燕涛,父母亲张德富、王月珍以医院没有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为由,将院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丧
葬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4万余元。
法院认为,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张鸿昭医疗事件的最终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在诊
疗中存在严重医疗缺陷,因此,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大部分的民事责任;张鸿昭多次拒绝做食道镜检查,因此,张本人也有
过错,考虑到患者不懂医学,应承担小部分民事责任。
一审判决后,死者家属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张鸿昭死亡的责任全部是由医院造成的,将继续上诉。(秦晓、吕
宁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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