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1月22日消息:新快报今天引述湖北日报的报道称,湖北襄樊市襄阳区东津镇大埠中学22岁的女教师
小玲(化名)在校长的安排下,陪一位信用社副主任吃饭。后来,小玲报案说:当晚,她被该副主任强奸了——
女教师:“我被强奸了!”
“小玲:你的事我深表遗憾,我非常痛心。今天我来到你哥哥家,带来5000元币伍仟元钱(原文如此——编者注
)表心意。我们之间的关系及跟你哥哥的关系都是不错的,我们往后看,我会对得起你的。——杨大成2001.10.29
”
这是事后小玲收到的肇事校长杨大成手写的便条。小玲是这样叙述事情经过的:去年10月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
,(大埠中学)校长杨大成突然打来电话,称“你马上过来办点公事”,我的初中老师、东津镇王河一中校长王传国也在电话
里帮腔。随后杨、王带着我赶至襄樊市樊城区的一家饭店和襄阳农村信用联社长虹城市信用社副主任马国超一齐吃饭。
晚饭后,马要给我开房,被我拒绝。于是,杨等叫马开车送我回去。车至铁路大酒店时,马说上楼“找朋友”。几分
钟后,马拿着一张开好的客房单据说:“晚上你就住这里。”
到了房间后,马笑着说:“今晚我不想走了。你睡那床,我睡这床,不会惹你。”“不行!”我转身往外走,被马拉
住,并非礼我,然后我被马强奸了。
事后,马对我说:“你们那地方你要是不愿呆,我到时候给你调到这边来。这事你千万不许对别人说,一说出去,你
在教育界还混得下去吗?”
不久后,马又将我推倒在床上,再次将我强奸了。
之后,我在床上坐了一夜。我想报警,但想到自己上班不久(2000年3月上班),家里还为此交了不少上岗费,
而且我刚拿到县级优质课教师证书,正准备申请“市优”,一报警,一切就完了。于是,我迟疑了。
事后,我想起这件事的经过,又得知杨大成、王传国找马国超贷款的事,越想越觉得这是他们几个人设下的圈套,杨
、王二人将我当作了行贿的工具。
三天后,我到襄樊市樊城刑警大队报了案。去年12月7日,马国超的老婆和杨大成的老婆一起找我,让我撤诉,说
我的案子“影响四个家庭”,并说“提出任何条件都答应”,我当即一口回绝。今年1月13日,马的老婆和中间人张某又找
到我家,还是谈“私了”的事,多了个心眼的我将当时的谈话都录了音。
事情发生后,学校让我休息一段时间。
“我掉进了陷阱”
谈起此事,马国超对记者叙述的是另一个模样。按他的说法,他是“掉进了杨大成等人设下的陷阱”
马国超说,他与杨大成是高中同学,杨曾多次找他要贷款,说是用作学校的周转资金,他没有答应。马国超承认在2
001年10月7日下午与小玲(化名)、杨等一起吃饭,并随后和小玲一起开了房,但坚决否认期间曾强奸过小玲。
事发后,杨大成已“不知去向”,至今未见。
警方:证据不足继续侦查
本月16日上午,襄樊市樊城区刑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此案因证据不足,正在查找新的证据。
据介绍,事发后,马国超被刑拘(一直关到今年1月7日取保候审),但马始终没有在“强奸”刑拘通知书上签字,
刑警大队曾两次提请樊城检察院将马某批捕,但樊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申请退回。目前,刑警大队正在进一步寻找
新的证据。
律师:细节很重要
就此案中的一些疑点,记者前日咨询了湖北高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华明。
朱告诉记者,按我国法律,仅有口供证据是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即使犯罪嫌疑人承认其有罪,也必须有其他证
据。朱说,通过对当事人叙述的细节进行对比,应该可以发现新的线索,进而找到新的证据。
朱说,保留第一证据十分重要。如果小玲能够保留她所说的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精液等证据,此案就不会有如此的波折
。
三当事人被内部处理
事件发生后,马国超被单位停职停薪,杨大成、王传国被免去校长职务。
另据悉,马在任信用社副主任之前,曾任襄阳区工行副行长,后因经济问题被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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