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明辉、实习生郝婧羽摄影报道:商场员工如厕时要被保安检查口袋以防盗窃,这一行为是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园中路某著名大型货仓式自选商场对员工的规定提出了这一问题。
据读者报料,该商场规定:员工如厕前,须经保安检查,为免“搜身”之嫌,要求员工自己在洗手间门口敞开口袋给保安过目,证明未夹带超市商品。只有得到保安确认后,才 可进入洗手间,许多员工敢怒不敢言。记者昨天暗访发现果然如此。
员工为保饭碗无奈遵从
在该自选商场三楼洗手间门口,就站着一名专职检查工衣袋的保安。经记者观察,凡要进洗手间的员工,不论男女,都须拍一拍工作服上的衣袋或敞开衣袋口给该保安检查,获其默许后才可如厕(见图,站在门口者即保安)。短短10分钟内,就有10多名员工经过这一“安检关”。一名女员工告诉记者:“这一‘规定’早就有了,我们上班像作贼,处处被人提防,感觉很不舒服,可为了保住饭碗,也只好照做。”另一名女员工则用“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来表达自己的无奈。
商场先是推搪后又承认
就此问题,记者先以顾客身份询问在场的该商场保安组长,他解释在洗手间门口设保安的目的只是为防止一些顾客将商品带入洗手间,并非为检查员工。
记者随后通过电话咨询该商场,先被告之值班经理“出去卖茶叶了,电话联系不到,保安主任也不在,同样联系不到”。约半小时后,记者终于联系上该商场公关部王先生,听到记者来意后,王先是推搪厕所门前有一运货电梯,为保证运货秩序才设立保安。记者立即表明亲身到过现场,看到保安检查员工。王显然有点措手不及,改口称检查员工是为了“安全理由”,因过去曾发生较严重的“内盗”事件,“这么做是为防止员工将商品偷偷带走”。面对记者提出的“这是否侵犯员工的人身权”的质问,王支支吾吾地回答以后开会讨论,并“作出改善”。
律师没有搜身就不违法
据一位精通民法的张律师介绍,如保安对员工搜身,即属违法,因为这种强制性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但如保安并没有与员工有任何身体接触,只是口头要求员工出示口袋中的物品,就意味着保安事先已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当事人把口袋掏出来属于自愿行为,这种情况下,商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询问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出示口袋内的物品?张律师表示,员工有权这么做,因为这涉及个人隐私权,不过他估计大部分员工不会这么“明干”,作为“弱势群体”,员工有可能因此而受罚,甚至被借故“炒鱿鱼”。
同行可以理解但不赞同
广州另一家著名连锁店的一名见习经理黄先生说,其实在超市,下班时检查员工衣袋或随身携带的袋子是否装有本店商品是很普遍的事,且是作为一项制度来执行。黄表示作为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他又补充道,自己所在的连锁店比较尊重员工,通常在下班时由店长用眼睛“目测”一下就可以了,员工上洗手间时,也从来没有专设保安把关。黄对广园中这家商场的做法表示理解,但并不赞同,因为商家的利益要保障,但也得尊重员工的意愿,谁愿在上厕所时还被人像看小偷一样监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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