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1月24日消息:曾涉嫌诈骗的汪某,经湖北省崇阳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不到两个月,再次被起用担任 要职。结果,汪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77.9万元。日前,汪某已被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武汉晚报报道,汪某于1997年11月因涉嫌诈骗被崇阳县警方予以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于1998年1 月16日被取保候审。
出来后不到两个月,汪某竟被委任以崇阳县天城镇基金会七星办事处主任要职,掌管巨额财产。
汪某在任职一年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43万余元。他还挪用资金77.9万余元,致使此款均无法挽回。该县 法院已于日前以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款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判处汪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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