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3日热线消息(记者 董从哲)聊城市郑家镇赵玉勤的儿子赵某(1978年6月生)在1993年曾实施抢劫犯罪,随后在父母陪同下“投案自首”,交了派出所500元钱后被批评一番回了家。不料近期却被司法机关以“在逃犯”名义追诉。
据赵某的父亲赵玉勤介绍,其子是被人教唆作为胁从在1993年实施的抢劫犯罪,当时未成年。其后在父母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时郑家派出所温 维良做了笔录,让孩子暂时回家。该所郑所长说,“我请示一下上级再说。到后天来听处理吧。”三天后赵玉勤又去派出所,结果郑所长批评了其子一顿,“罚款500元”,便让他回家好好做人。
记者看到了赵玉勤所在村的村支书赵代昌和治保主任赵立刚1月8日出具的证明,“赵学宽一案已向郑家派出所自首处理,1999年前一直在家,1999年后在廊坊工作,也不断回家。特此证明。”
对赵玉勤的儿子是否投案自首和交到派出所的500元钱的性质,当时的郑家派出所郑所长有不同看法,“当时他来所里投案,但并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只交代了一些小的盗窃等,没交代抢劫。交500块钱是为交取保候审的押金,至少3000元,他们拿不够,当然也不能给他们开啥单据了。”郑所长同时强调,他已经调离该所3年之久,为啥赵某8年以后又作为“在逃犯”上了网,他也不清楚。
记者向当地刑警队了解情况。孙队长不在,一名知情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赵某犯抢劫罪时虽未成年,但按我国《刑法》,14岁以上犯该罪仍要承担刑事责任。记者询问,赵某一直未逃,存在一些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且已经时过8年,为何仍以“在逃犯”追诉,该同志让记者到中队面谈采访,不再透露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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