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一时,骗得股民们“倾家荡产”的重庆汇金理财公司诈骗案,昨日在市一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骗股民让整个法庭座无虚席,前去采访的记者也只好站着记录。
讼诉人:证据确凿
检察院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林(重庆石棉厂工人)、李儒勇(重庆汇金理财公司经理)涉嫌诈骗罪。
1997年8月22日,王林以其妻子名义,伙同唐某、姚某、胡某、杜某、陈某(均另案处理),成立“重庆市汇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王林任市场总监,占股份46%。1998年6月16日,李儒勇以其妹的名义投资该公司,占有股份47%,任汇金公司总经理。
王、李二人以汇金公司名义吸引投资人到公司“炒股”。1999年春节后,王、李二人将汇金公司注销,又成立“重庆万融财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可以进行“T+0”(指当日买进后即可卖出,一天之内可多次买进卖出。我国股市目前不采取这种方式,当日买进后次日才能卖出)股票交易为诱饵,诱使股民到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套取客户资金。
之后,他们通过其联系的所谓“上手公司”——重庆渝嘉证券咨询公司、重庆华洲证券咨询公司进行模拟股票交易,骗取所谓的手续费、印花税、虚假融资利息,及采取在股票下跌后进行强行平仓等手法,共骗取客户资金共计人民币590余万元,王、李二人分别获赃款人民币40余万元。
股民:群情激愤
庭上,前来旁听的40余名被骗股民,不放过被告的每一句话语。被告只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庭下股民便群情激愤,有的破口大骂,有的捶胸顿足……
一位证人先用抑扬顿挫的声音,“控诉”完事实后,忍不住又义正辞严地“搬”出了刑法条款,一一指出两被告该当何罪。该证人发言完毕,其他受害者又迫不及待地站起来补充“控诉”。
话音未落,旁听的受害股民就热烈鼓掌。
而二被告却全盘否认讼诉人指控的罪行。王林甚至推翻自己以前的供词,辩称说所有的事情他都不清楚,与客户签的合同也只是奉命行事,他完全不懂股市……
这引来全庭一片抗议的“啧啧”声。坐在前排的一蒲姓受害人按捺不住心中愤怒,跳起来,胀红着脸,指着王大骂:“骗子!”后排的受害股民也跃跃欲试,欲当场痛骂被告。
在法官的干涉下,法庭才安静下来。但是,庭上仍然不时爆发出“还我血汗钱”、“骗子该受罚”之类的低语。
此案将择日宣判。
访受害人:“我们这样被套”
受害人有40余位,王燕雏是受害人中被骗得最多的,他曾经是百万富翁。1998年5月,他向汇金公司存入130万元炒股,8个月时间钱就只剩下了区区7900元。
一提及此事,王就气得老泪横流。他双眼噙满愤怒的泪花,叙述了自己一步步被套的经过。
“(19)98年4月,原‘汇金公司’聘用的经纪人肖某,来到东方证券大户室鼓动我,要我到‘重庆汇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股票投资。”
不停的游说,让王动了心。
当王在汇金公司开了户开始股票交易后,汇金公司的经纪人开始表演了:当客户买进的“股票”上涨赢利,可以卖出时,经纪人却不急于执行客户的平仓指令,有意拖延时间,不让客户实现利润;而当“股票”价格下降时,他们又对客户说,挂的卖价稍高了一点,没有卖掉;等到“股票”真的下跌,变为亏损时,又要求客户再次注入资金。
想拿回本金的客户,就这样越陷越深。
当王发现资金只剩下了7000余元时,便向公司提出索赔。汇金公司管理人员向经纪人肖某询问后,向客户明确表示此属经纪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应由经纪人赔偿。而该经纪人第二天就从“汇金公司”消失得无影无踪。
其他股民告诉记者,时间最短的仅1天,15万元就少了10万。该公司实际骗的钱远远不止500余万,起码还有2000多万,受害人也不止40余位,因为一开始就无人报案,因此无从查证。(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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