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某报登载的征婚交友广告
千龙新闻网 近日,京城某报“征婚交友版”登了满满半版交友广告。其中不少用词庸俗,暗含挑逗意味。记者经过一番暗访更发现某些广告可信度不高。有关部门据此指出,此种用语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如属虚假,媒体应负相应责任。
“谁信谁傻瓜”
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半个版有近百条交友征婚类广告。一些标题让人想入非非,如“年轻处长寻红颜”、“柔情寡妇交友”、“美艳少妇交友”、“红颜靓妇在寻找”、“冬夜难眠”等等,还有一些则显得楚楚可怜,如“危难之时谁显神手”、“家里需要你”、“求爱的小妹”等,不免让男读者陡增几分豪气。
再看内容,越发神了。其中“柔情寡妇”今年38岁,“肤白靓丽,丰满迷人,热情奔放”,并且“自营公司,独住三室一厅公寓”,“每当夜晚的来临,孤枕难眠,愿结交社会各界有缘朋友,倾诉心里的苦闷”,年龄、婚户、业绩不限。
“危难之时谁显神手”更有意思。看过这则广告的一位受访者打趣说,初看标题还以为是哪位红颜落难,让人不免想“人道主义一把”,结果却是“温柔漂亮的我和父母共同经营几家连锁店,由于父母已去国外继承祖父家业,只好留下我独住京城,我要用柔弱的双肩担起家庭事业两副重担,感觉真的好累,每天守着空荡荡的三居,倍感孤独”——此时才真相大白,原来是“财富”让她不堪重负。这位“落难红颜”除了富有之外,其他条件也好的不得了,比如25岁,1.63米,未婚等,简直打着灯笼也难找。可她对应征者却要求颇低,只要正直善良,不仅“婚户职年龄不限”,甚至“带小孩也行”。这位受访者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谁信谁傻瓜。”
交钱才能见“处长”
记者挑了“年轻处长寻红颜”这则广告,拨通了上面刊登的电话。接听电话的是一个年轻女子,她说他们是一家位于月坛大街的交友俱乐部。记者谎称替朋友打听一下情况,这女子虽然热情,口风却很紧,不肯透露处长半点资料。只说广告刊登的情况属实,记者的朋友必须成为他们的会员才能安排见面。
成为会员有什么条件呢?就是带上身份证,交300元会费。在记者的“提醒”下,她说“最好带上”学历证书、未婚证明等其他资料。这位女子还告诉记者,交了300元之后即可成为终生会员。他们这个交友俱乐部已经有会员几百人,“处长”只是其中一个,之外更有许多出色的董事长、总经理等。
1月21日上午,记者再次拨通了这个电话,接电话的换了另一名女士。这次记者谎称朋友的身份证掉了,该女士热情地说随便什么证件都行。记者又称没有其他证件,她说:“记得住身份证号码吗……有身份证号码就行。”随后又说已经有十几个人找“处长”了,“处长”见了两个都不满意,听了你的资料后,谁都不想见,就想见你。让记者抓紧时间赶快过来。
记者又委托一位朋友打电话给“危难之时谁显神手”,接电话的也是属于婚介性质的,自称不实行会员制,但安排见面必须交费。见面时双方满意就交150元,“成不成看你们以后的发展”。如见面不满意则交20元。应征者带上任何证件都可以。记者的朋友说,如此看来,对方的资料是不是真实很难保证。万一见了面“都满意”,交给婚介所150元,可对方从此失踪或者再也不跟你“深入”,那钱岂不是白交了?
总之,该版面的征婚广告不是“美貌总裁”就是“商业巨子”,不仅个个迷人英俊,还动不动就别墅名车成堆,资产上亿。这些现实生活中属于可遇都难更不可求的主儿,不仅需要广告征婚,而且对应征者没有过多要求,不免让人疑窦丛生。
“婚托”骗局不少见
大量媒体对征婚广告的虚假作过报道。婚托的手段也无非就是先在媒体上放饵,引鱼上钩,再雇佣几个婚托跟应征者见面,以赚取会费或者见面费。据一些媒体报道,甚至还有“拉客的”在报纸上刊登交友广告。一些稍微正规一点的婚介所也存在对会员资料把关不严的问题,从而给别有用心的人骗财骗色的机会——不仅存在有妇之夫借婚介所找情人、“二奶”的情况,甚至还出现借征婚谋财害命的。其实,如果媒体对婚介所的资质以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把关严格一些,婚介所对“会员”资料审核细致一些,上述问题就会减少很多。
1月20日,记者拨通了该报广告部的电话,一位男士给了记者一个手机号码,称征婚广告由某广告公司负责。该广告公司一位小姐告诉记者,登此类广告的价格是一则160元至180元。个人刊登,资料要审核。如果是婚介所刊登,他们会审核婚介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的一些证件。
然而,1995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等。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如此看来,即使是通过婚介所刊登的征婚广告,其个人资料也应该属于媒体审核范围之内。
虽说不能肯定暗访的上述婚介就是非法的或者存在骗局,然而他们对“会员”以及应征者个人资料把关的松散程度的确让人难以放心。随后,记者拿着这份报纸随机采访了不少市民,他们均对此表示反感。一位姓赵的中年妇女说,就算这些广告是真的,这些用语也太招摇了,街头庸俗小报小刊的常用语,刊登在正规出版的报纸上,实在是不应该。
广告用词要整顿
1月21日上午,记者向这位广告公司的小姐提出要刊登和“柔情寡妇”一样“醒目”的广告时,这位小姐马上说他们是正规媒体,报社抓得比较严,“现在整顿了”。并指出记者不像是婚介所的“老师”。
记者打电话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处咨询,接电话的同志说单就征婚广告而言,国家没有专门规定。但广告内容一定要真实,用语也不能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随后,记者又打电话到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广告科,一位姓王的先生还没听记者念完“柔情寡妇”的广告词,就忍不住笑了起来。他说,就他个人认为,这样的广告用语含有隐喻,会给人带来不好的联想,有违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然而广告法虽明确规定用语不能有碍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却未能详细规定出哪些用语属于这个范畴而应该禁止使用。
记者又问如果因为虚假广告受骗,媒体是否应该负责。王先生说,媒体应该负责,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是媒体的义务和责任。
曾经在一家公司供职,现又在某媒体担任记者的程先生说,现在媒体竞争激烈,广告争夺更是如此,从而存在极少数媒体把关不太严格的问题。他曾在某地为公司做广告找过两家媒体,一家审核很严格,一家只要求他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根本不管公司有没有经营此项目的资格。另外为了广告效应,一些报纸还允许刊登这种用词庸俗的广告,不仅社会影响不好,报纸自己的声誉、公信度也会下降。所以报社应该加强自律,在创意上下工夫,本着为读者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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