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月24日消息:春城晚报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接连开庭审理了两起原昆明市供
电局抄表公司抄表员涉嫌贪污、受贿罪案件。
经昆明市官渡区反贪局查明:被告人郑敏在1998年3月至2000年4月负责官渡区福海乡永联办事处六社新农
村用电抄表工作时期,不到现场如实抄表,而是任由该村管电员尹继扬妄报用电量,并从中收受尹给的“辛苦费”每月300
元,26个月共计达7800元。
1998年3月,郑敏在负责官渡区前卫镇马家办事处六社平桥村用电抄表工作中,伙同被告人段有生采用回拨电表
的手段为该社偷逃国家电费,事后收受该社送给的“好处费”3.5万元,并将其中的8000元分给被告人段有生。
1998年7月,郑敏还帮助昆明市前卫锻铸厂偷逃电费并由此得到“好处费”8万元,郑将其中2万元给了段有生
。
被告人徐锦荣,在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负责日新村片区昆明群雄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抄表工作期间,
以及在负责抄报官渡区龙泉镇严家山片区砖厂用电量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用电户给予的人民币15.5万元。(
丁强、朱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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