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见习记者王飞智通讯员冯会强任祥明】被告人崔某是某公司经理,他用空头支票骗了25部手机,谁知这些手机竟都是假冒产品。因被告人将诈骗的手机销赃,故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天津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崔某经朋友介绍与经销手机的杨某相识。2001年5月30日,按约定崔某带一位朋
被告人崔某当场使用空头现金支票填写金额45000元,并且写下欠条11450元,交给杨某、车某。随后,崔某将杨某、车某的25部手机提走。当杨某、车某用该支票取款时,因印鉴不全及账户无钱而未取出。杨某、车某向崔某索款时,崔某避而不见。后崔某将骗得的手机以30600元卖给王某18部,以6400元卖给刘某4部,另3部被其改装和送人。
在本案审理中,经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崔某所骗得的手机均为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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