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日前通过蹲点在万利福超市偷拍了顾客使用代币券的图片并加以报道后,记者昨日又对省会各家超市再次进行了暗访,发现仍有超市使用不同形式的代币券。针对代币券屡禁不止的状况,有关人士指出,它会对国家税收、金融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应当严格禁止。
昨日下午,记者在某超市的礼品专区,向一名售货员问道:“你们的‘提货单’还能用吗?”售货员反问记者:“当然能了,谁说不可以?”在收银台,记者再次问到了这个问题,收银员 告诉记者先拿出来看看,记者说没带在身上先咨询一下,收银员马上提高了警惕:“没有,我不知道什么提货单。”在另外一家超市结算口,记者看到一位顾客手持一张印有“100元”字样的铜版纸券和几张零钱递给了收银员,收银员在一机器上照了照,便给顾客装了商品。
元旦前,各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各商业企业严禁印制、发售各种有价证券(包括代币提货单、代币退款证明、代币取货凭证等)、代币购物券,不准利用发售代币购物券的方式扩大商品销售。已经印制、发售的各种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要立即作废,并将印制发售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要如实向纠风办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为何代币券还是有禁不止呢?
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发放各种代币券(卡)的商家,会在短期内增加营业额,有时规定券的使用范围,便于有目的地倾销一些商品,因为无形中消费者便被剥夺了“自由购物权”。
同时,对于发放使用代币券的单位来说,一些经办人甚至领导自然会享受到大批量购物的“优惠提成”或“回扣”,有如此利益在驱动,也使禁令大打折扣。
购买代币券企业直接将款项摊入成本,或开成其他项目,如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支出,由于该项收入为不计税会计科目,这样通过提高成本或扩大消费资金支出,使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使用代币券的职工也就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
使用代币券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而且事实上已经发现有些人或单位通过赠送代币券拉关系“行贿”,无疑助长了腐败之风。
昨日,石家庄市纠风办已向记者索要了有关材料,并表示对于顶风违纪的部门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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