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检察院对14岁少女“美美”涉嫌抢劫一案已正式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该案将不公开审理。
2001年5月18日中午,东城区某中学四名女生,准备到附近一小卖部购买一些零食。这时,一个头不高、梳着马尾辫的女孩子突然闪出,拦住她们的去路,大声喊:“我叫美美,你们肯定知道我。快把身上的钱都拿出来。不然,搜出一分钱,就打一个嘴巴。”两个女孩 急忙把钱拿出来。另两个被搜身。当天下午15时左右,自称“美美”的女孩子再次出现在校门口时,被学校工作人员一把抓住。
从提讯笔录上不难看出,这个刚满14岁的花季少女竟早已劣迹斑斑,她单独或伙同他人参与拦路抢劫次数达百余起。
父母离异后她开始四处游荡
小时候的“美美”和其他女孩子一样天真活泼。但父母的离异使她的心灵受到重创,她被法庭判给了爸爸。“美美”是流着眼泪望着妈妈离她远去的,从此,她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难以填平的感情鸿沟。她把希望寄托在爸爸身上,却发现爸爸与另外一个女人在一起。个性倔强的“美美”离开了爸爸又找到了妈妈,后来干脆四处游荡,每天很晚回家,13岁以后,她基本上就没有回过家,直至彻底离家出走。
据“美美”交代,她从9岁起就开始交男朋友,小学六年级时,她在社会上又认了个干姐姐。干姐姐经常带她出入高档宾馆酒店,到娱乐场所玩耍。在干姐姐的“言传身教”下,“美美”开始学着干姐姐的样子,在比她大得多的男人身上赚钱。她结交了一个15岁的男朋友,为图享乐,她想方设法弄钱。在此期间,“美美”既当坐台小姐又参与抢劫,只要能弄到钱,她什么都去干。
抢来的钱蹦迪、玩游戏机、泡网吧
对家庭、亲情、学习、前途反感厌倦的“美美”终于在上初一时辍学。辍学后,整天和社会闲散人员泡在一起,手里没钱就去中学校园周边抢劫,抢来就花,花完再抢。次数多了,一些学生也知道了“美美”的大名,有的女孩只要听到她的大名,就不敢不乖乖地交出钱来。有时,她居然能一人同时抢劫与她年龄相近的四、五个学生。具体抢了多少,她自己都记不清了。据她交代:“每次少则几元钱,多则上千元,总计也有五六千元吧。”
2001年2月,“美美”被警方抓获,由于当时未满14岁,无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只是拘留10天就把她放了。出了看守所后,她又重操旧业。白天,在学校附近拦截学生要钱,用抢来的钱蹦迪、玩游戏机、泡网吧。晚上,不是在洗浴中心过夜就是住进小旅馆里。
专家认为,悲剧发生家庭有责任
“美美”再次被警方抓获,这一次出不去了。刚满14岁的美美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她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当检察官提讯她时,“美美”痛哭着说:“阿姨,我不是天生的坏孩子,我也想过要做个好学生。我也想家,想我的爸爸和妈妈。”据她讲,她一直想做一名好学生。自从失去家庭的温暖后,她被一些同学瞧不起,在讥笑和指责中度过每一天。初一时,一次班里丢了班费,小学有劣迹的她立刻成为被大家怀疑的对象。班费没有找到,她却被另眼看待。她觉得自己再也不可能成为好学生了,索性破罐子破摔,直至突然辍学。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感慨地说,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家庭和学校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美美”悲剧的发生,其家庭显然负有一定责任。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如何切实履行父母的教育职责,把家庭离异对孩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尽量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将显得十分重要。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让孩子的花样年华不再蒙上阴影,是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职责。(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文中“美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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