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邹高翔 通讯员付俊洋 杨慧)记者昨日获悉,汕头港
务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向广州海事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撞损汕头港码头及附
属设施的万吨级货轮“加勒比精神”轮船东————巴拿马利得海运有限公
司(下称利得公司)赔偿损失和费用共计人民币3424万元,并要求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其提供的225万美元担保金范围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2001年12月18日下午,利得公司所属的“加勒比精神”轮在靠
泊汕头港珠池港区时触碰码头,造成汕头港2号码头、码头部分机械和停泊
在附近的“汕港驳807”轮严重受损。港务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
提出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和海事证据保全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依法扣押
了“加勒比精神”轮,并对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采取了保全措施。12月2
6日,广东人保向法院提交了225万美元的担保函,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该
轮的扣押。
港务公司三千余万元的索赔金额中既包括了2号码头、码头机械和“汕
港驳807”轮的修复、检验费用,还包括了上述设施修复期间的合理收益
损失。据港务公司的起诉状称,“加勒比精神”轮在进港时严重违反有关航
行规定,并存在操作过失,因此利得公司作为该轮的船东应对本次碰撞事故
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利得公司和广东人保尚未提交答辩意见。
广州海事法院有关人士表示,轮船撞码头是典型的海事案件,加上此案
涉及外国当事人,索赔额巨大,法院将依法审理,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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