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陕西网1月24日消息:泾阳县非法行医者何政一针要了患者的命,日前,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1999年6月28日,泾阳县扫宋乡农民何志政因头晕到云阳镇何政开的诊所就诊。何政诊断其为颈椎病,便为其 施行颈椎封闭注射。当晚10时许,何志政因胸闷、呼吸困难在家中死亡。
何志政的妻子杨某叫来何政查看死因,何政愿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并补偿杨某10万元,双方为此达成协议。何政给 付杨某2万元后,何志政被安葬。
但何政又反悔将杨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2万元。泾阳县法院判定双方达成的死亡赔偿协议无效。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咸阳中级人民法院在查明何政没有行医资格等一系列证据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赔 偿协议有效,杨某表示可以减少赔偿额,故在已付2万元的基础上再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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