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1日上午7时40分,盐城阜宁警方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益马公路西侧某条东西小河的南坡上发现一具男尸,死因不明。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力量赶到现场,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通过初步走访调查,发现死者王某死的比较跷蹊,令人费解。后即向县局110指挥中心报警,县局派侦技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侦破工作。
死者王某为男性,现年37岁,单身,身体健壮,无病史。现场无打斗痕迹,死者身上 无明显伤痕,亦无血迹,呕吐物等,由于死者王某生前不学无术、不务正业、成天鬼混、危害乡里,平时周围群众对王某敢怒而不敢言。对于王某的死,没有什么线索可言。就在进退两难之时,疑点逐渐集中到死者王某的亲嫂子小花身上。然而住在现场小河里船上的小花对夜间情况矢口否认,而死者王某和小花同住在一条船上,死者王某的尸体离船仅十米之遥,周围群众反映,1月9日夜听到小花呼喊“救命”的声音,在与小花的接触谈话过程中,小花的反应出奇的平淡,对夜间的情况更是一问三不知。在此情况下,负责侦破工作的负责人一面立即安排刑事技术人员对死者王某和其嫂子小花的住处船上及其周围进行全面勘查,获取相关证据,一面组织强有力的审讯班子,正面接触小花。通过近四个小时的工作,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原来,死者王某的哥哥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只有死者王某和其嫂子小花及年幼的侄子三人同住在一条船上生活。死者王某生前多次趁其哥哥外出之机,强行侮辱其嫂子小花。特别是1月9日,深夜回来的王某窜至小花住宿的船舱,欲强行与其嫂子小花发生性关系,遭到小花的极力反抗。在小花长时间的反抗呼救和其侄子苦苦哀求面前,死者王某不得不中止对其嫂子小花的非分之想,在说了不少充满敌意的威胁性话语后,死者王某方才离开小花的住处。
噩梦缠身的小花,面对时刻威胁着自己和孩子的死者王某,不敢把这些事告诉丈夫和其他亲人,她自己首先想到了死,又害怕自己死后,孩子还会受到死者王某的摧残时,不如孤注一掷,设法毒死闹得自己一家不安和乡邻都不得安宁的死者王某,既消除了自己的心头之恨,也为乡邻们除了一害。1月10日下午,小花找出年前买回来药老鼠剩下的两支老鼠药,全部倒进家里惟一用来喝茶的开水瓶中,当天夜里,酒后回到船上的死者王某继续对小花进行威胁辱骂,死者王某在喝下自己倒的一碗白开水后不久药性发作。本报通讯员学柱、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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