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文慧报道:因为痛恨丈夫生活不检点,妻子为自己找了个更“有用”的“靠山”,丈夫发现后将妻子告上法庭,并索要离婚过错赔偿费3万元。昨日,记者从汉正街司法所了解到该案。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男性索要离婚过错赔偿案。
李玉梅今年44岁,1997年她带着女儿嫁给了刚刚离婚的陈茂才。婚后不久,李玉梅发现陈茂才生活不检点。令她最不能容忍的是,陈茂才在家时常常一丝不挂,吓得女儿不知所 措。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李玉梅离开陈茂才的想法越来越强烈。
去年9月,陈茂才的“麻木”被没收,一家人失去生活来源。李玉梅要求陈每月给她50元生活费,为躲这笔钱,陈藏到亲戚家。李玉梅则迅速结交了50岁的陆某。陈茂才得到消息后,怒火中烧,同年12月的一天晚上,他纠集一帮亲戚上门捉奸,扣住了陆某。李玉梅怕出事,忙打110报警,江汉区满春街派出所出警后才平息此事。
事后,李玉梅起诉离婚。本月8日,江汉区法院受理此案。陈茂才原本同意离婚,但在法庭上,他突然看到陪同李玉梅出庭的陆某,顿时恼羞成怒。他指着陆某大声叫道:“他就是这婆娘的姘头,警察都能作证,我要告他们!”随后便向法庭提出离婚过错赔偿的申请,要求李玉梅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否则不同意离婚。身无分文的李玉梅只得求助陆某,但陆某表示最多出1万元,“多一个子儿也不给!”
有关人士认为,巡警的证词足以作为起诉李玉梅与陆某非法同居的证据,根据新《婚姻法》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有关规定,陈有权要求李赔偿其损失,所以此案陈茂才胜诉的可能性很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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