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来,本报报道的“李斌夜送重金不留名”、“孙新全归还存折不言谢”等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但一些读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如果失物找不到失主,那么将如何处理?对好心人如何奖励?遗憾的是,经过采访,记者了解到,这方面目前还有法律空白。
无主失物 “婆家”难寻
对于无主失物,有关单位该如何处理?记者咨询了郑州华裕律师事务所的孙洪波律师。据孙律师讲,专门针对出租车上无主失物的处理办法,目前我国还没有,只能套用国家铁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即“铁路运输部门发出领取通知满90日仍无人认领的包裹,或到站后满90日无人认领的行李,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公告,公告满90日仍无人认领的可以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费用后,仍有余款的,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可以自变卖之日起180日内领取,逾期不领回的上缴国库”。
同时,孙律师讲,我国民法中虽然有有关拾得钱物应该归还失主的规定,但是对那些无主失物怎么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而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有关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些无主钱物,不是赃物,不应该交公安部门处理。
据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讲,确有不少物品经过一段时间后,被作为无主失物积存在市客运管理处仓库中。尽管依民法不能一直存放在仓库中,但如何公告、变卖后上缴国库,很难找到具体的执行依据。
拾金不昧 无“法”奖励
不仅如此,对于无主失物可不可以奖励给那些好心市民,法律也是一片空白。尽管民法通则只有这样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以表扬或物质奖励。” 但在依法实施方面,依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谁来操作奖励、参照什么样的程序、动用哪些基金进行奖励。对此,市客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也证实,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依,也没有专门的奖励基金。出租车对司机的奖励只能依照规章制度,而对于确需表彰的市民,如何奖励及奖励多少金额,只能由管理处及其他相关部门临时研究决定。(记者 曹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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