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4日,本报一版报道了云南开远市一超市及家具市场因突发大火而被烧为灰烬一事。近日,由超市及家具市场老板状告开远市农贸市场综合服务部及开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要求对方赔偿巨额经济损失的诉状,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去年3月23日中午,开远市私营企业开办的家具市场及即将开张的瑞安超市发生大火,全部商品及房屋被烧为灰烬,公安消防部门用了近80分钟才将大火扑灭。后经调查,起火原 因是当日中午,有人将未燃尽的蜂窝煤灰倒在家具市场西北角外的垃圾上,燃烧的垃圾引燃了家具市场的杂货间,最终导致1288平方米的家具市场及即将开张的超市被烧毁,经济损失达906909元。而据家具市场老板张轩国说:被烧的物品价值近200万元。
清理完火灾现场后,张轩国和超市老板林孝光一纸诉状将该市农贸市场综合服务部及市环卫处告上了法庭。两老板认为:综合服务部将超市旁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后疏于管理,导致了火灾的发生;环卫处未能及时回收垃圾,对火灾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综合服务部辩称:已在起火点竖立了“禁止倒垃圾”的警示牌,火灾是由于原告未履行门前“三包”职责造成的,自己没有任何引发火灾的过失或过错。环卫处认为:自己没有在综合服务部管辖的范围内设置过垃圾堆放处,更没有收过原告的垃圾清运费,在公安机关未查实过失犯罪行为人的情况下,原告转嫁责任毫无道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并查看了现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了其诉讼。目前,两老板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任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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