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年关近了,你拿到工钱了吗》一文见报后,我市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投诉猛
增,仅东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投诉事件就上升了一倍以上。记者在采访中欣喜地发现,打
工者的法律意识在加强,其中不乏依靠执法部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成功事例。
权利,是争取来的
丁瑞是去年1月应聘我市某服饰公司的。该公司招工时既没劳动合同,也没提工资标准
,还收了她150元的押金。她每天工作10~15个小时,没有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
辛苦了近三个月,老板却借故拖延工资。气愤不已的她5月23日来到东市区劳动保障监察
大队投诉。执法部门了解情况后,来到该公司,以《劳动法》为依据,责成该公司支付了丁
瑞应得的800多元工钱。
余凤,今年20岁,六安横塘岗乡人。去年10月12日她来到东市某酒业商行上班,
当时交了200元风险金。今年1月14日,她想回家,故提出辞职,要求单位退还200
元风险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在索要无果的情形下,1月18日,余凤来到劳
动监察部门投诉,执法部门不仅为其讨回了200元风险金,还责令用人单位在下次发工资
时支付余凤几乎想放弃的14天工钱。这让余凤喜出望外。
在我市某大企业打工的汪飞,自我保护意识较强,在进该企业前坚持要求与对方签了“
劳动合同”。但单位却以他是临时工为由,没给他买社会养老保险。于是他找到劳动监察部
门,依靠执法部门为自己争取到了保险。
投诉,有法律撑腰
《年关近了,你拿到工钱了吗》一文见报的当天,在北京某商贸公司驻我市分公司工作
的黄斌等8名职工,便将一纸投诉递到了劳动监察部门。他们说,我们在该公司工作已经两
个月了,我们没有领到一分钱工资,反倒被公司扣了抵押金100元。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已
就此事,上门与用人单位进行了交涉,使对方认识到了行为的违法性。具体的赔付事宜正在
有序进行。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一些简单的投诉,我们一般上门向用人单
位宣讲《劳动法》,要求对方依法办事,大多能立竿见影。如果对方不予理睬,执法部门将
依次依法下发《监察询问通知书》、《强制执行书》等,直至将违法用人单位绳之以法。
·实习生 胡淑杰 记者 汪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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