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保利剧院,圆圆耿耿于怀。 本报记者张迪摄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 本想到保利剧院观看演出的6岁女孩圆圆,只因身高不够剧院规定,便被剧院拒之门外。1月18日,圆圆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歧视儿童为由将保利剧院告上法庭。这是我国第一起以歧视少年儿童为由起诉到法院的案件。
昨天,圆圆的母亲梁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1月13日19时许,她带着学舞蹈的女儿来到保利剧院观看东方歌舞团的演出。通过安检后,圆圆被量出身高不够剧院规定的1 .2米,剧院拒绝其入场。没看成演出的圆圆很伤心,哭着和父母回了家。
梁女士认为,保利剧院关于“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场”的规定,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博物馆……影剧院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的规定,侵害了圆圆接受综合素质教育的权利。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安排观看同等档次的演出一场,索赔精神损害金1000元。
保利的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李先生表示,剧院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其他观众正常观看演出,维护高雅场所秩序。以前有过儿童进剧场后闹情绪、惹得其他观众扫兴而归的事件,剧院因此遭到投诉。这才做了这项规定。“这和歧视儿童没关,就是剧院老总的孩子不够标准,也不能进。”对此,北京音乐厅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几乎每个正规剧院都有这样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这种近乎“行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本报记者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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