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我们不是苦力
在前不久某地举行的一次博览会,头戴小红帽,始终面带笑容,忙碌在博览会场各个角落的15500名志愿者,无疑是博览会上最可爱的人。但不少志愿者在怀着满腔热情参与博览会志愿服务的时候,却时时被一些尴尬所困扰。一些摊主听说志愿者不拿报酬,就常把重活累活留给他们干。有些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辞掉了临时工,要求志愿者干重体力活;有些公司甚至缠着志愿者劳动到晚上10点。
志愿者服务虽然是无偿的,但志愿者难道就应因此忍气吞声?志愿者的回答是:不!
·故事·我们不是苦力
姜玲娣是此次博览会上国际家具展的志愿者,一些摊主听说志愿者是不拿报酬的,常把她呼来唤去,把重活累活留给她干,她的同伴也碰到了类似的事情。负责分派志愿者有关负责人也证实:“有些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辞掉了临时工,要求我们增派志愿者去帮助搬矿泉水、家具或干重体力活;有些公司甚至将志愿者的用处发挥到极致,缠着他们直到晚上10点钟的末班车才让走人。”
除了把志愿者当成廉价劳动力外,在一些服务领域,志愿者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如在博览会旅游导游服务中,由于忌恨志愿服务导游“抢”了自己的饭碗,一些野导游竟向志愿者挑衅,激发起冲突,有的志愿者摊子不仅被他们掀掉,人还挨了打。
“怀着满腔热情去,抱得一颗寒心归。”类似情况的频频发生把志愿者们从理想主义的完美光环中拉了出来。志愿者是不是就应当忍气吞声?对这个问题,志愿者们开始了反思。笔者采访了曾参加过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与他们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一次有益的讨论。
·观点·志愿服务≠廉价劳力
儒家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墨家讲“兼爱”,由此可见,慈善、博爱精神在我国早已有之,这和我们现在的志愿行动是一脉相承的。但今天的志愿行动,超越简单的行善,应该是个人美德在公共生活中的升华与展示。本着“帮助他人的时候希望提升自己”这样的想法,我曾从事过多次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这些志愿活动本身给我留下很多美好的回忆,但是也发生过一些不快。
比如,我曾到一个山区中学做过支教老师,在那里教书的时候经常会有领导或当地学校老师光顾,他们或者要我帮忙写工作总结、写发言稿,或者干脆明白地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帮忙发两篇论文。有些时候,他们要得还很急,今天来说,明天就要,搞得我熬夜才能赶完稿子,第二天只好黑着眼圈给学生们上课,直犯困还要挺着,那滋味可想而知了,自己吃点苦倒也没什么,这样很影响正常授课,那样的精神状态教课可想其质量如何,每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都让我感到在误人子弟。
我曾向那些领导或老师暗示过这样不行,但又碍于自己志愿者的身份不好明白回绝,否则别人会说你“志愿者咋这样摆谱呢?”
我觉得自己像个廉价劳动力,被人用来用去的,不能专心于自己的志愿服务中,这实在有违我的本意。其实我觉得我们志愿者的劳动是应当受到明确保护的,因为我们是奉献爱心的,是服务需要接受服务群体的,志愿者不是廉价劳动力。应该制定一些规章来约束那些滥用志愿者劳动的人,让志愿者能够安心开心地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武汉大学志愿者马义)
用法律撑起志愿服务的“保护伞”
我本人一直比较热心于公益活动。在读本科时我曾随服务小分队到西南山区从事过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现在也仍然在法学院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有些服务对象以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无偿为机会,省下本应自己支付的经营成本,对志愿者加以额外盘剥,他们的做法实际上已经演变为少数人独占志愿服务这一社会公共资源的恶劣行为,令人愤慨。
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既然志愿者提供的服务援助是自愿的、相对无偿的,那么,当恶意的服务对象要求他们提供非份服务要求时,他们是有权更改自己意愿而加以拒绝的。一般来说,接受无偿服务的人,并不是不负任何义务的,尊重服务者的基本权利和尊重他们提供的劳动,就是当然的义务。如果对象连这点义务都不能承担,志愿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提供服务。无论是从哪方面讲,志愿者都不是也不应当成为服务对象降低成本的工具。
就我个人从事志愿服务的体验,在我们这个社会并不缺乏奉献精神,有不少人愿意当志愿者,但我们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没有成为社会普遍现象。为什么呢?我想这有许多原因,但关键的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政策保障的缺失。如果生命和安全以及经济上不能得到基本的保障,试想谁还愿意去做志愿者呢?
我认为要尽快为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用法律撑起志愿服务的“保护伞”,同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和扶植,只有“双管齐下”才能真正解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杜晓强)
不能让志愿者流汗又流泪
这次博览会上志愿者们的际遇的确发人深省,我们是该给志愿者提供一些保障。
我听朋友讲过一个真实的故事,给我很深的印象。一个叫陈鹏的女孩,她工作了几年后,志愿参加了扶贫支教活动,到内蒙古的一个贫穷地区去做老师,但一年后回来时,却被原单位除名,她的老板对她说“你为别人干活,凭什么要我出钱出人”,结果就失业了。现在据说在准备考研。
我们很多人都为她鸣不平,真的,这实在太不公平了,一个放弃城市舒适生活不过,到偏僻地方当老师,为社会奉献爱心的人却受到这样的对待,实在让人气愤。当志愿者本是件很光荣的事,但如不警惕,长此以往,好心不得好报的现象不仅会使志愿者们心寒,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信任。像这样的事情负面影响是比较大的,像我身边的几个曾经有过类似想法的人听到这个故事后就打消了原来的念头。如果个人的基本权益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谁还能够安心地去奉献爱心呢?
国家应该为志愿者制定有关法律,切实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团委书记刘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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