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通讯员付华) 一“坐台小姐”贪得无厌地向一“顾客”索要“分手费”,身为某单位科长的“顾客”实在难以忍受敲诈,向公安机关报案。结果,“小姐”及其“丈夫”被判刑,“顾客”也被公安机关按嫖娼处理。
2001年1月20日,离异后单身一人的王某去西影路的一家桑拿房,和杨某发生了关系,其后两人又多次见面,王某还曾答应帮杨开家酒吧以帮其脱离“风尘”。但王随后发觉,杨 一见他就要钱,由此渐渐对杨疏远起来,杨某对王的“负心”耿耿于怀,打定主意敲诈一笔。3月30日,杨某找到赵某,商量由赵某冒充自己丈夫,以自己怀孕了为由向王要钱。赵某随后找到王某,自称是杨的丈夫,要求王拿出15000元分手费。王拿出1万元,3人还在一张“协议书”上签字画押。此后,杨某仍隔三岔五找他要钱。为了保住自己在单位的“颜面”,王某忍气吞声,先后给了10100元。眼看杨的胃口一次比一次大,王某实在是忍受不了压力,最终到派出所报案。2001年9月24日,当杨某再次让王某把3000元钱送去时,被西影路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赵某也被抓获。
日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杨某赵某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王某被诈去的2万多元早已被挥霍一空,而且他还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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