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通讯员胡立平任秦娜)花1500元从人贩子手中买了个“媳妇”,结果在火车上被乘警抓获。
家住甘肃省甘谷县的丁红林现年28岁,2001年8月,他在云南临沧县打工时,遇到一自称“老板娘”的妇女。她知道丁红林家穷没有娶妻,便让他掏1500元给他“说”个媳妇。8月7日,他给了“老板娘”1500元后,带走了被“老板娘”拐卖的妇女毛某。毛某在火车上向
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丁红林明知毛某是被拐卖的妇女却予以收买,侵犯了被害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其行为已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资助被害人返回原籍,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于日前对丁红林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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